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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一楼盘延期交房,业主集体上诉结果如何?
时间 : 2023-05-07 21:14:54   来源 : 龙城太原

来源:山西记者之家

图为阳光城晋阳府

“合同约定2021年6月30日交房,结果到现在也交不了房。”5月3日,山西省太原市阳光城晋阳府业主赵文说,20多个月来,持续与开发商交涉,房屋迟迟得不到交付使用。


(相关资料图)

2022年10月,苦等一年多、交涉无果的业主,一纸诉状将开发商诉至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据了解,阳光城晋阳府因延期交房,涉及诉讼业主200多户。

公开信息显示,阳光城晋阳府开发商为山西亿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底,阳光城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参股其中,持股51%;2022年,阳光城集团山西有限公司退出,太原福满堂贸易有限公司持股81%,成为山西亿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股东。

据阳光城晋阳府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显示,双方约定于2021年6月30日交房,如逾期交房,开发商应按日向业主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据此,阳光城晋阳府200多户业主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图为判决书内容

“法院判了,但判决结果我们认为有失公平。”阳光城晋阳府业主反映,法院并未支持“开发商应按日向业主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这一诉求,而是判决开发商“酌情向业主支付购房款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

以业主赵成义为例,其已付房款2976022元,诉讼请求为:判令开发商向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17250元(按日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暂算至2022年6月30日),并支付2022年7月1日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图为阳光城晋阳府

实际判决结果为:判决开发商山西亿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赵成义支付购房款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即29760.22元。

据阳光城晋阳府业主提供的多份《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其中有“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被告应酌情向原告支付购房款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等表述。

图为判决书内容

“合同约定明明白白,为何会有‘酌情’判决?”“不按合同执行,那签订的合同还有什么意义?”……阳光城晋阳府业主质疑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

“业主起诉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案件全国各地并不鲜见,全国有大量类似的判决案例。万柏林区法院此前也有类似的判决,支持了业主‘开发商按日向业主支付相应违约金’的诉求,我不知道法院为什么不支持我们的诉求。”赵文说。

“我们需要依法判决,不需要‘酌情’判决。”阳光城晋阳府业主郭伟说。据了解,多数阳光城晋阳府业主已集体提起上诉。(完)

图为阳光城晋阳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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