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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外披露非公开发行事项中收益保证等重要信息,广汇汽车控股股东 实控人收大连证监局警示函
时间 : 2023-04-28 13:46:48   来源 : 互联网


(资料图片)

12月19日,广汇汽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广信收到大连证监局警示函,决定对公司及孙广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2017年8月,公司在广汇汽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的过程中,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9名实际出资人签署了《关于认购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协议书》,约定对其认购的股份提供本金及收益保证。该协议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予以披露,但广汇汽车未对外披露上述协议。作为广汇汽车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上述协议未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也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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